“不过白总请放心,我当然已经咨询了律师,知道什么能做,什么不能做,就不劳白总替我操心了。
说起来,这平时设备升级、技术改造、营销开支什么的,也不是个小数目了……”
白宇脸色更难看了。
司法确实对关联交易有明确规定。
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,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。
如果实质性损害了公司的利益,任何股东都可以提起代表诉讼,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。
这么做本是为了防止大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损害小股东利益……
但是!
什么叫做实质性损害利益?薄利多销算损害吗?增加开支算损害吗?产线升级算损害吗?
这根本就没法准确界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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